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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连云港市巨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东北区域南侧清挖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报告信息公示

  

         本项目鉴别对象为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朝阳街道开展清挖原巨杉公司东北区域南侧地块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物质,该物质现堆存于万林物流西侧空地。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并结合检测结果,形成以下判断:

(一)本次采集的102个样品浸出液pH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中规定的标准限值(2.0≤pH≤12.5)内。

(二)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2017),通过初筛样品检测,可排除该固体废物具有急性毒性。

(三)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 5085.4-2007)与前期资料分析,依据专业经验可以排除该固体废物具有易燃性。

(四)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 5085.5-2007),通过初筛样品检测,可排除该固体废物具有反应性。

(五)本次采集的102个样品无样品超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表1规定的限值;以最不利原则推算仅有10份样品毒性物质含量累计值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GB 5085.6-2007)第4.6条规定的标准限值,小于HJ298中规定的22个份样数,可排除该固体废物具有毒性。

综上所述,可判定万林物流西侧堆放的原巨杉公司东北区域南侧清挖出的固体废物(含污染土壤)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